

一起抚养费纠纷的卷宗静静摊在民盟广安市委会机关总支部副主委、前锋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常晓飞的案头,寥寥几页的资料可见案情的简单明了,可这简单的背后却牵系着两个家庭的烟火日常,更关乎两个孩子的成长未来。

2020年,周某与刘某协议离婚时,曾明确约定两个孩子由父亲周某抚养,母亲刘某无需承担任何抚养费。彼时的约定,或许是双方解脱婚姻桎梏的妥协,却未料到,五年光阴流转,周某经济陷入困顿,无力独自支撑两个孩子的成长开销。周某一纸诉状递至前锋区人民法院,请求刘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各800元抚养费,共计1600元。
这笔“巨款”犹如巨石,一头压着周某拮据的生活,一头压着刘某重组家庭的安稳,更沉甸甸压在承办法官常晓飞的心上。他深知,家事纠纷从来不止于“是与非”的判定,更藏着“情与难”的纠葛。
电话两端的隔阂与怨怼
“常法官,当年那份离婚协议,我是实在没办法才签的!”周某语气急促,反复诉说着当年的窘迫与无奈,“要不是如今生活拮据,实在撑不起两个孩子的日常开销,我也不会再去找刘某……”
与刘某的沟通同样不顺利,她的话语里裹着层层防备与委屈,像筑起了一道密不透风的心墙。“当初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,是他同意我不用支付抚养费的。我现在再婚在家,没有收入,条件远不如他,他还一直不让我见孩子……”话语间,既有对约定的坚守,对自身困境的无奈,更有对孩子的牵挂与被隔绝的怨怼。
反复斟酌后的抉择与守护
依照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、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,常晓飞完全可以依法作出判决。但一判了之,真的就是最优解吗?若心结未解,即便有法律文书加持,后续的抚养费执行仍可能困难重重。就算费用如期到账,被隔阂撕裂的亲情就能修复吗?孩子们心底期盼的父母关爱,能通过一纸判决“判”出来吗?......
念及此处,常晓飞按下了直接判决的念头,对自己说:再试试,再给亲情一次机会,再为孩子们多做一点努力。
调解的突破口,终究要落在“人”的身上。而这起案件里最难啃的“硬骨头”,便是刘某这块看似冷漠的“坚冰”。在一次次沟通中我留意到,只要提及两个孩子的近况、聊起孩子们的日常,她原本刻意冷淡的语气就会明显放缓。
常晓飞心里清楚,这是一位被阻隔在亲情对岸的母亲,藏在强硬外表下的牵挂与无助。他不再急于推进抚养费的协商,而是彻底转换思路,只和她聊孩子的成长、谈孩子的未来。终于在一次电话里,她主动敞开心扉:“常法官,我不是不想支付抚养费用,只是再婚家庭开销大,我又没工作,实在困难。我更担心的是,那套给孩子的拆迁安置房还没落实,万一对方今后再婚,房子没法真正留给孩子,他们将来就没了保障。”
原来,让刘某始终忧心忡忡的,正是那套尚未落实的拆迁安置房——在她眼里,这是两个孩子唯一的长远依靠,是他们未来生活的“根”。
化解寒冰的真诚与爱意
常晓飞再次与周某耐心沟通,“刘某表示愿意承担抚养义务,只是暂时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过高费用,她的实际处境你应当也有所了解。她心里最放不下的,还是两个孩子的将来……”
周某沉默良久,陷入了深思。
常晓飞趁热打铁,继续循循劝导,“无论矛盾如何,孩子的利益永远应当放在第一位。眼下孩子们的拆迁安置房事宜,必须尽快明确落实,依法保障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。”
一番情理交融的劝说后,周某缓缓松了口,同意就抚养费标准重新协商,也愿意就安置房归属作出书面承诺。
最终,双方达成一致:刘某支付两名孩子每年抚养费共计7000元。周某也郑重书面承诺:待安置房具备登记条件后,立即登记在两名孩子名下,非经孩子同意,不得擅自处置。
调解室里,两人认真审阅协议,郑重签下名字。这一笔落下,不仅是纠纷的化解,更是隔阂的消融、亲情的延续,为两个孩子的未来,守住了最踏实的保障。
丈量法律的尺度与温度
“面对亲缘交织的家事纠纷,不能只做适用法律的‘工匠’,更要努力成为修复亲情的‘医师’”,常晓飞坚定地说。他表示,未来将在每一次僵持中不放弃调解可能,在每一份情绪里不忽视情感诉求,抽丝剥茧找准矛盾根源,设身处地平衡各方利益,将法理与情理融会贯通,始终坚守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”原则,用心守护孩子的成长之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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